根据《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的规定,现将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次面试成绩及考察、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次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附件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人员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附件1中“是否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三、工作组织
考察、体检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实施。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招聘单位需于8月4日前完成相关应聘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并将考察、体检结果相关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四、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请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务必保持通话畅通。
五、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予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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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次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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